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한국경제와 학교 교육 7-2 (Korean Economy and School Education 7-2)

『한국경제와 학교 교육』 7주차 2차시(week 7 - chapter 2) 「교육재정 제도의 역사」 강의 영상입니다. 전체 강의는 K-MOOC 홈페이지에서 무료로 수강하실 수 있으며, 이수증도 발급됩니다(링크: 고정 댓글). 담당 교수: 고선 #교육 #제도 #재정 This video clip is a lecture titled "History of the Education Finance System", the 2nd chapter of 7th week of "Korean Economy and School Education". You can take the course free of charge on the K-MOOC website where a 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will also be issued (Link: See the pinned comment) Professor: Sun Go #education #system #finance

Korean Economy: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2 days ago

各位学员,大家好! 上一节课我们了解到韩国教育财政的现状和特征。 这一节课我们看一下从殖民地时期到现在的韩国教育财政制度的变化过程。 最初,各级学校的设计是靠当地居民的地方税和学生缴纳的学费运营, 但这种方式无法为学校教育筹集足够的资金。 因此政府以拨款的方式进行财政支援。 殖民地时期的公立学校财政大部分是普通学校财政。 殖民地政府在各郡设立了一个名为学校费的团体来运营学校。 1930 年12 月,在大城市府(首尔)设立了特别经济,代替学校费来运营小学教育。 日本人的小学由第1部的特殊经济负责日本人的小学,第2部的特殊经济负责朝鲜人的普通学校。 殖民时期教育财政的收入来源包括征税、使用费、补贴、捐款 和财产收入。 税款是一种地方税,由当地居民缴纳。 有户税和户别割等。 使用费是学生和家长负担的学费。 从殖民时期开始,所有公立学校均已缴纳学费,这种情况将持续一段时间,直至解放后实现免费教育。 补贴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经过道政府来补贴。 捐款主要是当地居民为建立学校而捐赠的金额。 此外还有财产收入。 殖民地教育财政以教师人工费、学校运营费、新建学校建筑物的新营费等执行。 解放后,美国军政
府制定了地方税法,维持了以挨家挨户征税的增值税形式征收学费的制度。 作为国内税收的土地税收入的很大一部分继续用于初等教育。 1948年颁布的地税令规定,各府、邑、面征收的地税收入的9成,即90%用于小学教育。 虽然地税是国内税收,但为了小学教育,用补助金的形式重新发放到地方。 大韩民国政府成立后,规定了作为目的税的小学教育税。 小学教育税是一种地方税,在现有的户别税附加费的基础上加了特别附加费。 1951年制定了临时土地所得税法。 之前征收的小学教育税户别税附加费限于非农户征收。 对农户开始征收国内税收第一类土地收得税,以实物形式征收,其中一部分返还给地方, 返还的份额中大部分用于地方小学义务教育的财源。 1958 年,设立了特殊目的税,即教育税。 取消现有的户别税和征收特别附加费的方式,对房产收入、股息利息收入、营业收入、、 劳动收入、转让收入、杂项收入、企业留存收入征收3%至15%的税率。 国内税收,即地方教育税的税收低于最低征税标准时,单独征收地方教育税。 地方教育税的税率为劳动所得的2%,劳动所得以外的收入的5%。 教育税最终于1961年被废除。 后于1981年重新制定,从19
82年开始重新征收。 1958年实行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制度。 当时韩国的小学教育是以教育区为单位进行的。 但是教育区的财政水平不均等,实施义务教育的财源不足的教育区也很多。 因此,为了正常运营义务教育,开始实施义务教育财政补助,让国库支援各教育区所需的财源。 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分为普通拨款和特别拨款。 普通拨款是为了支援学校基本运营的费用,尤其是小学教师的工资。 普通助学金的规模是根据学生人数等计算的标准财政中减去标准财政收入后的金额为基准来决定的。 特别拨款是为了满足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引起的特别需求和用普通拨款无法充当的财政需求的金额。 定在标准财政需求额中,除基本工资后的30%左右。 义务教育财政拨款运营到1971年,从1972年开始合并到地方教育财政拨款后被废除。 1963年12月,为了确保扩大中等教育的财政资源,制定了地方教育交付税法。 这是一种国家向没有足够财力支付中学教师人工费的市、道提供教师工资转移资金的制度。 地方教育交付税也分为普通分配税和特别分配税。 普通交付税是当年入场税的40%和浊酒、药酒税额的42%。 对每年未达到标准财政需求额度的市、道,根据差额发放。 特别交
付税是普通交付税总额的10%,发生特殊财政需求时交付。 地方教育交付税制度也于1972年开始编入到地方教育财政交付金法而废废止。 1971 年12 月,制定地方教育财政交付金法。 以此整合了之前单独运营的小学和中学教育财政。 废止义务教育财政交付金和地方教育交付税,首次制定了将国内税收的一定比率作为地方教育财政交付金支出的制度。 首先,将国内税收的11.8%定为普通交付金。 特别交付金为普通交付金的10%,即国内税收的1.18%。 结果,国内税收的12.98%,即普通交付金和特别交付金的总和被定为地方教育财政, 交付到各市、道的中小学教育财政。 然而,实施该制度的第二年,即于1973年,宣布所谓的‘8·3措施’,停止了定为国内税收的12.98%的法定交付率的效力。 而后减损支付交付金。 到1982年重新开始实施按国内税收的11.8%作为普通交付金的规定。 但特别交付金不是国内税收的一定比率去交付,而是在国内税收里另行规定。 1982年还重新设立了教育税。 最初以五年为期限的目的税开始实施,但之后延期,到1990年转为永久税。 制定教育税的当时,税征税对象包括实现分离征税的利息及分红收入
、酒税收入、烟草销售收入、金融保险收入等。 但是,于1989年设立了属于地方税的烟草税,将烟草税的收入排除在教育税之外。 取而代之的是,在首尔及广域市一般预算中将香烟 消费税收入的30%转入到教育费特别预算。 而且,从1990年到1992年,临时设立教育环境改善特别预算,限期运营了三年。 其目的是改善小学、初中、高中和特殊学校的旧设施,扩大教师便利设施。 通过教育税收入等一般预算的转移,每年筹集3700亿韩元,三年内共筹集了1兆1千1百亿韩元的财源, 推动了扩充教务室、教师休息室、更换教室桌子和凳、改善学校供暖及卫生间等事业。 但是,因为1990年底的教育财政制度变化,第一年的一般预算转移被消。 因此,在1991年和1992年,所有年度事业费都由交付金的财源来充当。 通过教育环境改善专项预算去改善教育环境的工程反响良好,所以从1996年起重新设立教育环境改善专项预算,实行了5年。 实行该专项预算的第一年,1996年的预算为4000亿韩元,此后每年的预算为7000亿韩元。其中一部分是教育税收入、一般预算的转入金、其他收入来筹集。 用这些资金改善学校设施和更换课桌椅等。 1990年12月,
修订了教育税法。 之前限时运营的教育税转为永久税。 征税对象是金融保险从业者的收入、国内税收中的特别消费税额和酒税额、地方税中的登记税额、 马劵税额、均等居民税额、财产税额、综合地方税额、汽车税额等。 它主要是附加国内税收和部分地方税征收的国内税收。 从1996年开始,交通税额和烟草消费税额被追加为征税对象。 1991年起,教育税收入全部纳入到地方教育补助管理预算,作为地方教育补助转让金按人口比率分配给各市、道。 但地方教育转让金包括在地方教育财政转让金标准财政收入里。 所以,转让金等于是减少的交付金,因此没有太大的意义。 2004年废止了地方教育转让金,之后教育税额被纳入到一般交付金。 2001年,新设了将现有地方附加教育税转换为地方税的地方教育税。 地方教育税收入作为法定转入金用于各广域市、道、市道教育厅的地方教育财政。 于1990年12月通过法律改正整合了地方教育交付金制度。 教育税收入转移到地方教育转让金,交付金的财源等于是义务教育机构,即初等教师的工资加上国内税收收入的11.8%金额。 其中义务教育机构教师工资加相当于国内税收收入的11.8%的10/11为普通交付金,国内税收
收入的11.8%的剩下部分为特别交付金。 同时还规定了地方自治政府的财政负担。 规定各市、道的教育费特别预算要承担市、道的教育及学艺相关的费用, 地方教育财政交付金和地方教育转让金要由教育费特别预算来充当。 此外的公立学校,即公立初中和高中教师的工资,首尔市全额由地方普通预算中转入,釜山则支援50%。 另外,首尔和广域市决定,将地方税烟草消费税收入的30%转入到教育费特别预算。 从1994年起,这一比率提高到45%。 2004年底,地方教育财政补助制度也发生了变化。 首先, 在普通交付金财源标准中,义务教育机构的教师工资被排除在外。 另外,取消了根据特殊需求可以加额补助的制度,并提高了国内税收补助率。 也就是说,教师工资的部分和增额交付的部分都合并到了用国内税收的一定比率筹备的普通交付金中。 正如前面所说,地方教育转让金也被废止,教育税收入也合并到了交付金财源。 同时,取消过去为了支援市、道中等教师工资而转入一定比率的制度,将该资金和上调市、道税的转入金比率后整合。 此前,对中等教师的工资,首尔100%,釜山50%,仁川、大邱、光州、大田、蔚山、京畿道10%是从一般预算中转入的。 另外
,各市、道将市、道税收的3.6%转入到特别预算。 现在,转入中学教师工资的制度逐渐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市、道的转入金比率首尔上调10%,广域市及京畿道上调5%。 进入2000年代后,国内税收的法定授予率也稳步上升。 从第一次制定地方教育财政交付金制度到2000年为止,国内税收的11.8%作为地方教育财政补助金来发放。 2000年通过修改法律,2001年上调到13%的交付率在2005年将义务教育机构的工资和增额交付额合并到普通交付金后,再次上调到19.4%。 2008年,随着幼儿园学费和小学课后学校的经费由交付金来执行,交付率提高到20%。 2010年,5%的增值税转为地方消费税,结果因国内税的减少为由,交付金的比率提高到20.27%。 2014年,地方消费税的税率上调至增值税的11%, 由此出台了减少的国内税收即交付金的份额转入到地方普通预算的地方教育财政交付金补全制度。 随着2019年地方消费税率上调到增值税的15%,国内税收的交付率上调了20.46%。 2020年地方消费税率上调到增值税的21%,消防安全交付税率从对烟草单一品种税额的20%上调到45%, 国内税的交付率重新上调到2
0.9%。 在韩国私立中高等学校所占的比率相当高。 因此政府也投入相当规模的财政支援。 私立中学开始实行免试入学,在学区内不区分公立和私立学校任意分配学生, 私立学校的学费调整为公立学校的水平,政府开始支援私立学校人工费和运营费。 从1977年开始采用,将引进财政缺陷部分,即以公立学校为标准计算的财政需求额减去财政收入额的补助的方式。 高中也随着高中平均化政策的实施,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的学费水平趋于一致, 从1979年开始对私立学校的人工费和运营费不足部分进行支援。 此外,还单独提供了设施费支援。 从1984年开始支援私立中学的设施费, 1990年至1992年和1996年至2000年设立和运作的教育环境改善特别预算也支援了私立学校。 以上我们总结了从殖民时期到现在的教育财政制度的变迁过程。 殖民时期,建立了以地方税收、中央政府补贴和学生缴纳的学费为轴心的教育财政体系。 解放后为了实现和扩大免费义务教育,想取消学费,但地方税收不足以支撑。 因此,韩国的教育财政体制不断朝着扩大中央政府财政支援的方向发展。 1958年设立义务教育财政交付金,1964年设立地方教育交付税以支援中等教育。 19
72年起,合并中小学教育财政后,以地方教育财政交付金来运作。 国内税收的法定交付率从最初的11.8%提高到2020年以后的20.79%。 另一方面,随着普通中等教育开始按地区任意分配学生,不区分公立和私立学校, 监管私立学校的学费水平与公立学校相近。 因此,开始了对私立学校的财政缺陷部分的支援,也就是说与所需金额相比收入不足部分的支援。 在下一节课,我们将考察现行的教育财政制度。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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